制造业企业部分条款的相关要求![]() 制造业企业部分条款的相关要求;
1、采购 采购物资清单; 采购清单说明采购物资的名称、材料、型号、规格、法规要求; 对供应商(含外包)的过程、程序(PPAP)、人员、体系的要求; 采购信息中注明的验证方式; 采购信息中确定采购物资重要度分级;
1.2 供应商控制 确定供应商的初始名单; 对供应商进行考核(调查表、索取有关资料、实地考察、评定); 对已获得信息的供应商进行评价/评分; 制定对供应商的评价准则(体系、人员、技术、设备、生产能力、检测手段、工作环境); 确定和批准供应商名录; 对供应商的再评价(常规情况与非常规情况); 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开发;
1.3采购产品的验证 所有采购产品都必须进行验证; 验证的方式可依据其重要程度及验证的难度采用不同的方式; 依据接收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价; 重要物资,组织无能力验证,应定期送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; 对供应商实施监视
1.4 采购实施 制定采购计划; 采购计划的审批; 在合格供方处采购; 如到顾客指定的供方进行采购,不能免除对采购产品质量的责任; 如生产急需,要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之外的供方进行采购应谨慎,需请示和控制次数; 跟踪和记录采购的实施情况;
2、 生产制造 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订单驱动,兼顾储备量、现有库存量和在制品数; 生产计划应体现生产进度、工装准备进度、采购物资和外包的进度; 生产计划的信息逐级传递方式; 生产计划的宗旨是确保对顾客的及时交付; 统计和分析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; 合理安排临时计划;
2.2 生产受控条件 生产所需的技术文件——图样、规范、工艺卡; 操作指导书。对技术文件的控制,尤其是对文件(编、审、批、发、改、废)更改的控制; 检测设备; 场地; 产品特性的监视和测量; 产品的放行、交付和交付后的活动;
2.3 控制计划 编制各阶段的控制计划; 控制计划的内容包括----基本数据(过程名称及描述);产品特性及其规范/公差;过程参数和特性及其制造用的机器、工具、夹具和卡具、方法(评价测量技术、防错、样本容量和频次、控制方法);反应计划和纠正措施; 控制计划应针对系统、子系统、零部件、材料; 控制计划中应考虑所用的MSA和SPC; 控制计划是动态文件,应控制其更改和与其它文件的一致性;
2.4 应急计划 制定应急计划; 应急计划应涉及到公用事业(电、水、气、污水处理、油的供应中断、劳动力短缺、关键设备故障和顾客退货); 应急计划中要有反应的具体措施和风险程度分析;
2.5 设备控制 建立设备台帐、档案卡(记载设备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制造商、购置日期、出厂编号、工厂编号、设备的附件、随机性的技术文件、维修和保养记录); 制定预防和预见性维护的目标(如故障率、完好率、关键设备的零配件名称和最低储备数、预见性维护的对象和方法); 编制设备维护计划和维护内容(如精度鉴定、噪音分析、润滑油更换、电气控制系统); 关键设备点验制度; 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活动及验收; 将活动记录在相应的记录本上;
2.6 工装控制 工装系指模具、刀具、量具、辅助器具、卡具和工程器具; 具有工装设计人员和维护修复人员; 工装设计技术文件的控制; 工装的准备——制造、验证; 确定工装易损的清单、更换计划、最低储备量及更换记录; 编制工装清单、重要工装要建立档案卡; 工装予以标识;
2.7 特殊过程确认 特殊过程系指产品特性不能或不易通过后续的测量、检验得以验证的过程; 觉的特殊过程有——焊接、铸造、热处理、涂装、电镀、注塑、流程性材料生产; 确定特殊过程确认的准则; 确定特殊过程确认的内容:过程方法(技术文件)、使用的设备、操作员工资格鉴定和考核、材料(如焊接条)、过程参数、环境、记录; 确定特殊过程确认的时机(常规、异常情况、过程变更时) 适用于汽车零配件的每一过程
2.8 标识 标识是一种防错措施,防止产品错用,便于追溯 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; 产品标识应为唯一性,可采用标签、印记、卡片、商标、批次; 状态标识可分为经检验与否和经检验合格与否; 状态标识的方式——色标、区域、挂牌; 当顾客有要求时,按顾客要求执行; 当有追溯要求时,应确定追溯的方法; 标识适用于生产过程全过程;
3. 产品检验 3.1 产品检验规范
由产品的设计人员编制产品检验规范; 检验部门执行产品检验规范; 产品检验规范应包括——检验项目、技术要求(特性参数)、检测手段、检测频次、检测容量、差别方法、记录; 检验规范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; 检验规范应与其它文件保持一致; 产品检验规范应覆盖到进货检验、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;
3.2 进货检验 凡是采购产品、外包产品都必须进行检验; 检验方式——验证质保书或检测报告;抽样检验所规定的产品特性;全检产品特性;或者是以上方式的组合; 对于与最终产品质量影响不大的产品或是其它的附件、辅料等可以由库管理员来验证其品牌、数量等; 对于关键或重要特性产品计数性的抽样,其接收水平应是零缺陷; 经进货检验可接收的产品方可使用; 对于进货检验被判为不合格的批,对其处置方式可拒收或让步接收,不管何种方法,都应经有权人员的批准。
3.3 工序检验 按检验规范中所规定的产品特性执行检验; 工序检验可分为首检、集中检验、转序检验; 首件产品经检验后应封样; 巡检应规定其频次、容量和反应措施; 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剔除; 保存检验记录; 检验员在记录单签字、盖章;
3.4 最终检验 完成了进货检验和工序检验之后,方可对成品进行检验; 按检验规范的规定对最终产品实施检验; 顾客如有要求,应向顾客每批产品的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报告; 如法规或顾客要求,对产品作型式试验的,应定期提供型式试验报告; 当有要求时,交付产品的接收准则应经顾客批准; 对于计数型数据抽样,交付产品的接收水平应是零缺陷;
3.5 监视和测量设备 建立监测设备的管理体系; 监测设备有长度、力学、声学、热学、电学、光学。设备有:测长仪、光学仪、光学计、园度仪、粗糙度仪、三度座标测量仪、卡尺、千分尺、百分表、测微仪、测厚仪、地磅、电子称、天平仪、洛氏硬度计、维民硬度计、气压表、电流表、电压表、万用电表、声呐计(噪音计)、湿度表、热电偶等。还有许多专用测试仪器; 建立监测设备的台账、档案卡、确定其检定周期; 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; 自行校准或检定时应记录原始资料——时间、检定人员、校准或检定的数据、环境温度、湿度等; 对监测设备应给予编号和标识; 规定对监测设备的贮存、安装、搬运的方法; 监测设备的检定人员必须由经培训并且取得资格的人员担任; 校准不具法制性、检定属法制性; 保存校准和检定的记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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